追问: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在银行里工作,职位是小区服务,我是从网上投的简历,结果经理打电话通知我去面试,我就问了工资待遇,上班时间。经理说是2100扣除保险1700左右,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到晚上8点。我去面试后其中管理我们的行长说还有一个月考核期,完了后再签合同。我去上班第二天,经理打电话说叫我晚上一起吃饭,可能会涉及喝酒,我拒绝了,当晚9点半又叫我去吃宵夜,我也拒绝了。第三天店长叫我出去一起跑业务,我告诉他说我约好了朋友过来开储蓄卡,所以就没跟他一起出去。过了两天我得知一起去应聘的同事都可以签合同了,就我不行,我就打电话问经理,经理就说我还在考核期,说我不合群,叫我出去吃饭都不去,也不出去跑业务。然后就在昨天得知其他新人都可以培训,但是我不行,我又打电话问经理,经理说等我考核期过了再培训,我问那考核期工资是多少,她说没有,我问一分都没有,她说是的。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通过什么法律条例,讨回公道,要回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