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原来3月份的时候在**定了一套59平方的商品房,首付大约是14万。当时我先交参加了一个交5000底10000的活动,后来交了定金1万,原约定于一周后交清首付,后来因资金不足未能及时交清,售楼部告诉我再交2万,在5月中旬之前交清。我交了2万后,到6月份仍未能交清首付。当时我的确很想买这套房子,所以第一次未交清(3月份)时在他们的指导下写了一个书面的协议,大意是到5月中旬仍交清首付,原来的定金不退,房屋另售。我到5月中旬的时候还是没有交清首付,与他们联系的时候,他们告诉可以延期到9月份交清,那套房子仍然算我的。现在快9月份了,可是首付我还是没有能交清。现在我手上只有这3次交钱的发票(收据),其它的证明在第二次交2万的时候(也就是写协议的时候)被他们收走了。请问我先前一共交了3.5万的定金能退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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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能退吗||| 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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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直接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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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