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到了女家。后来修了一间新房。作为婚房。五年后政府对房屋登记确权。我们一家人都成了房屋共有人。后来我离婚了。我离婚协议没有放弃房屋共有这个房产。后来政府做危房拆迁。在联系不到我的情况下。政府和前岳父签了拆迁协议。拆了房子。后来我找到政府。要求政府对我安置。和补偿过渡款。政府说我是居民又离婚了。不在安置范围。请问我能不能给政府打官司要求安置和补偿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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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政府是违法的,可以起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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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以房屋登记产权份额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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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果是房屋共有人 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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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