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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年前我母亲在一家公司工作,谈好的待遇是1万多的工资,后来下调工资后,公司一老板怕我母亲跳槽,劝说我母亲买地起房子(该老板也有建筑队伍给人建房),并口头许诺房子这房子半买半送,只需出材料费即可,于是我母亲就买了地,材料先由老板的工人买回来,再由我母亲分期付款,于是房子就这样建起来了。后来因我母亲与另一老板在工作上有分歧,遂辞职,一年未工作。现在刚到另一家公司工作时,那老板就宣称我母亲带走了客人,导致他生产额下降,逼我母亲还建房款,并且要价比当时建房预算要高。 二、当时购材料时我母亲不够钱,向老板娘借了4。5万元,后分期还,最后还清的时候向老板娘要借条,老板娘说找不到了,我母亲提醒她撕了借条,她说没问题,但是现在却拿出借条要我母亲还钱。注:借条显得破破烂烂,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母亲该怎么办? 三、我母亲自2000年进入该公司,一直未有签订劳动合同,未有购买社会保险,每月公司只规定休息2天,节假日必须上班,请问该公司是否要支付加班费并补交社保款?(注:我母亲1954年出生)。 请问以上三点该如何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意见!盼复!

房产纠纷
2005-10-18 22:09: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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