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产证的3年内不得交易(如转让、抵押)。
您母亲可与三年期满后在房产证上加上您的名字或直接变更为您一人的名字。您母亲现在也可与您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将房屋赠与您,待到三年期满后再办理过户手续。需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
《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