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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2013年9月26号在厂里上班时摔倒,造成右腿骨折,当时厂里要求我们自己先去医院治疗,药费让我们自己先垫,腿好后再给报销,2014年2月16号我老婆因怀孕辞工,同时伤好让厂里报药费,当时算了一下三千一百多,(在我老婆治疗期间厂里一分钱未出,都是我们自己垫付)厂里说要报保险公司,把所有药费清单要走,可是到现在都半年了药费还没报下来,不知道合理不?我们该怎么追回这些药费?请问我们还能要回药费吗?

劳动纠纷
2014-08-07 22:02: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申请方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属于工伤的可以享受待遇。
  • 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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