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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暑假工的,与中介签订的是六月十八号到九月二十号,实际是六月二十五号坐火车来到工厂,参加一天培训,六月二十七号上班,合同说的做到九月二十号可以送一部价值一千元的手机,并包车费,来时车费是中介出的。那么我现在不想做了,提前辞工,中介需要我赔偿来的车费还有一千元的违约金才让我走,而我做了一个月,因为工厂管理制度比较严格,做了两百七十个工时,但因为违反工厂制度,七七八八扣了很多,所剩的只有一千多点,我手机也没有拿,我是否需要赔偿这么多的违约金? 在工厂打错卡一次八个小时工资,打电话,三天工资,旷工三天工资,八个小时算一天,这样这个厂这样扣钱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14-08-06 00:09: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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