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7号开始在一家教育公司上班,当时说底薪是1200元,伙食补贴200元,交通补贴100元,电话费补贴100元,全勤奖100元,知识考核100元,每个月招生五个每个100元一共500元(这个是提成),邀约量100元,现7月29号签合同(同事签了,我休假还没签)合同没用写工作劳动关系终止日期,而且八月十五到二十号之间只能拿到七月的底薪工资,补贴和提成要等到十月三十号才能拿到(我们进来的时候是他们说做到八月底的,也就是我们只是暑假工)。请问这样的合同是有问题的吗?我们应该怎样争取我们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