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今年46岁,从2000年开始一直在税务局工作为临时工,至今已14年。刚去的时候签过一个3年的用工合同,以后就没在续签过。也没给买养老医疗,但今年3月份时说准备给买。正在办理人已经走了。6月底我妈觉得不舒服但一直在上班,直到十分难受时请假去医院,紧接着就住院。在我们本地住院20余天后不见好转,转到省级医院。在省级医院查出淋巴癌一周后去世。家里因为给母亲治病欠近10万,我想问下我母亲这种情况,我们家能得到那些补偿。另外外公外婆还健在,他们能得到什么补助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