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公安局查封我的房产;2011年12月原房主是个公司,法人A用此房抵押向我借款,,2012年8月此房裁定给我,已过户到我名下,我有当时的汇款单,调解书,裁定书,房证,土地证,借款时法人A签字;2012年10月公司法人变更 为A的父亲,现A的父亲非法集资把在我名下房产查封,因A的父亲在之前向我借过钱,有的以还,公安局说(刑优于民),按《刑法》139条查封该房产,我没犯刑法,我已民过了,房产已过户到我名下,对我该用《物权法》,各位大律师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