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我用房子给贷款人在银行抵押担保贷款,2014年3月全额还上了贷款,是贷款人在贷款银行总行有股份的(下属)银行(两个独立法人单位)通过关系借款还上的(担保人不知道此事),解除了此次抵押担保。当天,我(担保人)再次拿房子给贷款人在该行重新做了抵押担保,在房产局办了抵押担保手续(他项权证),这次银行贷款到现在也没有放款(四个多月了),现在我想解除抵押担保?银行不给出手续,说:上次贷款人还款是从他们总行有股份的银行借款还的,这次担保和上次还有关系,不能给我出解除这次抵押担保的手续,这个做法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