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付了首付款,补13个月社保,由于开发商和本人原因,贷款迟迟没有办好,开发商发律师函说我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按揭所需的相关村料,导致购房余款迟迟未能付清,你的不作为行为显然构成违约,应按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承担你的违约责任: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经出卖人同意的商品房买卖合周才可以继续,不然卖受方要终止合同,还要我赔他们的全部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
首先你要明确贷款未能办好的原因是自身的因素还是开发商的因素或是政策变动导致的,不同的因素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最坏的情况是,完全是你自身的因素导致贷款没有办好。那你就可能面临违约赔偿。建议咨询律师,尽可能的将贷款未办下来的过错不放在自己身上。
-
协商不成,建议你及时诉讼。。 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协商不成,建议你及时诉讼。
-
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购房人有付款义务。减少损失看贷款资料是否你及时交给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等情形具体分析
-
请问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办理好贷款呢?如果不是你方责任,那么,不需要负责,如果双方都有责任,还需要看具体材料。
-
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