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找到了现在租住的这个房子,开始住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后来,发现房屋没有做防水,第一次因为开着水龙头忘了没关水,水直接流到了楼下,第二次是因为下水管老化,导致漏水,漏到了楼下,第三次,是也是因为我忘了关水龙头,导致楼下漏水,这次楼下要求赔偿。 在租房之前房东以及租给我的那个男的并没有跟我说过房屋漏水的问题,在我租住的期间房屋一共漏三次水,房东在第二次说要修补,这时候已经到夏天,要求我们三天不能碰水,并且没有任何补偿措施,到现在也没有修补,这才发生了第三次的漏水情况。 请问,1、楼下要求赔偿1000元,这部分钱应不应该由我赔偿,或者说还是我跟房东每人500元.2、楼下的大米,还有衣服,还有柜子,都被泡了,请问应该由谁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