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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医院在我们签合同时要求我们交纳5000元押金,规定做满3年才能退还。同时规定我们新医生除正常上班时间外必须周一至周四每晚7:00~10:00在岗,每个月晚上要查我们在岗情况。如果不在,一次就记缺勤,累计三次就记旷工一天,这样每年的全勤奖就没有了。而我们医院并非是国家规定的住院医师培训医院。请问医院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05-10-09 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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