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在与我二爸结婚生有一大女a和一 个小儿b后抛弃我二爸去往陕北,并与另外一男子同居生有一女c,在此期间我二爸因思念成疾患精神病,病重期间我二爸的妻、女、子均并未回家看望,后我二爸因思念无望跳井而逝,我二爸的妻、女、儿仍旧未回家办后事,我赡养我二爸并全权负责我二爸的后事,。 我二爸死后留有两院庄基地,一院与我家相邻至今未动,另一院是 当时我二爸一家的居住地,现在已荒。 吕氏现儿b已成人,b并未对其父即我二爸生养死葬,竟想要占领宅基地,。 请问吕氏现儿b和我,那个有继承权利呢,?如果他起诉的话,我们应该准备什么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