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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高校任职,合同为4年,现已满。人事处的告诉我合同满后不再续签,但自动延续。我交了辞职信,但学校不予批准,要么就总说“再研究研究”,“等明年再考虑”。 请问法律界人士: 1。这种做法法律允许吗? 2。我如何应对? 3。如果我强行离职但学校对我的档案调动进行某些为难怎么办? 谢谢!

劳动纠纷
2005-10-08 20:23: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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