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的店铺转让,已经和对方签下定金合同,并收取定金2万元,合同写明:自交付定金日起,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两万元。可是现在交定金刚一个月,对方表明不转店面,而且要求我返还定金。请律师帮帮我,他这么做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做,法律才能保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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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并无违约之处,依据定金罚则,对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你所收取的定金不需退还。如你有违约之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但需注意的是,你的店铺是否有完全产权,如果店铺是你租赁后再行转租,则需经店铺产权人书面同意,否则转租不受法律保护,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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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并无违约之处,依据定金罚则,对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你所收取的定金不需退还。如你有违约之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但需注意的是,你的店铺是否有完全产权,如果店铺是你租赁后再行转租,则需经店铺产权人书面同意,否则转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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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定金罚则及违约金,现在如果对方违约,你作为守约方可以要求不返还定金或者返还定金后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二者只能择一权利行使,就目前情况来看,使用定金罚则可行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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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