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XX器具有限公司广东办事处的一名员工,我们总公司在浙江慈溪,现公司因生意不好裁员,我在这里做了4年,期间在两年前曾经签过一次劳动合同,具体时间和合同期限我也记不清了。因为总公司在浙江,在这边就3个人,我们发工资都是现金发的,现公司只愿意陪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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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购买社会保险,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如需专业律师指导、维权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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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济性裁员的,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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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