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与一家婚庆公司签订了合同后发现很多霸王条款,合同中约束我们在婚礼举办日前分别支付总价款30%作为定金,总价款60%作为第二笔款,在我们跟别家公司比对后发现这家公司婚庆项目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请问我们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合同法规定定金不可超过总价款20%,他们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法的行为?这家公司2011注册,2012-2013年度就没年检了,公司地址也和注册地址不同,是否能成为我们终止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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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但不是说超过之后必然无效,只是在超过的范围内,不能算作定金,按预付款处理,公司没有按照年检及地址不符应受到行政处罚,不能成为终止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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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审阅该合同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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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携带你们的合同联系,让律师审查,我们是需知道具体内容才能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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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当地消协投诉的,注意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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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定金30%超过了法定的20%的比例,但是仅是指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来电咨询,我们将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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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