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甲方名称荣*;合同期限2012.2.21-2015.6.30。 2014.6.5甲方向乙方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确认协议书。 新合同——甲方名称慧*;合同期限2014.6.22-2016.12.31。 工龄确认协议书中提到“甲方仅按本协议约定确认乙方的工龄了;乙方因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任何权利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奖金及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补缴或待遇)、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权利。” 是否存在损害乙方利益的地方?另,入职至今,原甲方未为乙方购买住房公积金。 期待您的消息。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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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者,可以要求新公司在工龄确认书中约定劳动者的工龄按老公司的入职时间连续计算。如果新公司不同意,可以拒绝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如果老公司强行解除老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追问:补充:工龄确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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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甲方确认:
1、乙方于2012年2月21日至2014年6月22日仅与荣*(以下简称“原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乙方与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纠纷。
3、乙方在原工作单位的工龄为2年4个月。
第二条 乙方遵守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确认乙方在原来工作单位的工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乙方的工龄=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所确认的在原工作单位工龄+乙方入职甲方后的实际工龄。
第三条 甲方仅按本协议约定确认乙方的工龄了;乙方因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任何权利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奖金及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补缴或待遇)、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权利。
是否符合您指出的“约定劳动者的工龄按老公司的入职时间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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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涉嫌违法。两份劳动合同内容要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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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行为是工龄清零行为,如果只是名称的变更并不是终止原劳动合同的理由,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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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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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司更名、合并、分离等特殊情形外,员工可拒绝变更用人单位。如果单位强行变更,员工可依法维权,要求赔偿。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联系我,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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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