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印刷从业者,刚进小公司做外发看色,做了半个多月。因有一单货有色差(颜色对不上样板),故客户不接受,导致重新印刷,损失了五千多块,当时看色时发现了色差的问题,已汇报给当时负责外发的同事,经同意后才印刷。现在,我因不适应工作环境辞职,公司就要我承担百分之十五的责任。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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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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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公司应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没经培训上岗,造成的损失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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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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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