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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中旬的一天,我弟一个人乘车去他一同学租住处玩(都在深圳打工),由于是第一次去,对路况不了解.在快到目的地的一天桥下下车了,这时正好有两个人从正前方朝他走来,我弟听他们说话好像是家乡口音,就向他们打听方向."呵,屌毛,XX路怎么啊."(深圳这地方很多年经人都这样相互称呼)就是这样一句话引来了血光之灾. 原来这两人由于车费的原因,刚刚把一个摩的师傅打成了重伤,后又准备骑上摩托车逃跑,最终未得成.身上还有血渍.一句话激怒了他们,于是就打起我弟弟来.我弟就和他们对打起来,由于他们两个人,在弟弟被打伤后知道不是对方对手就向一边跑去.这时那两个人就紧追不舍,我弟慌不择路翻墙跳进一小区花园内.后面一个人也跳进去继续追赶.另一个没翻过来.巡逻的保安发现两个人可疑就捉住他们,又发现公路边一摩的师傅被打成了重伤,于是马上报警. 泒出所的同志在搜身时,发现了我弟小腿上一根绳子緾着一个皮套,就问他是这是干什么的.我弟说是放刀的,又问他带刀干什么.我弟说是为了防身. 另一个被捉住的一口咬定我弟和他是一伙的,但我弟跟本就不认识他们.而且说是我弟用刀刺伤了那个师傅.那个摩的师傅只知道有两个人袭击他,并不知道是谁用的刀. 有3项因素对我弟很不利 1.人证方面 被捉的另外一个人直接把责任推给我弟,说是我弟一手造成的,我就想问当事人的指证能有用吗? 2.物证方面 我弟小腿上藏了一把刀,而当时他们殴打摩的师傅时也用到了刀,在现场不远发现了一把刀,而在小区花园外也发现了一把刀.这把是我弟在被打奔跑时落下的. 3.同伙方面 这就是问题出其巧的一面.原来那伙人和我弟都来自一个县城,所以就一口咬定是我弟所伤的人.公诉机关也认为是一起的. 在这起事件中,我弟根本就不知道他们出了啥事,而冒冒失失的惹祸上身. 公安机关在没有做刀伤鉴定的情况下,也没有把漏网的那个捉住.就把此案移交给检查院,检查院也没有充分调查取证.由于有几项因素对我弟不利,检查院以涉嫌抢窃未遂而定移交法院,法院一审时认为证据不足,疑点诸多而未定刑.却没有发回检查机关重审,关键是检查机关不愿接这个退回的案子,这对他们的年度考核有很大影响.所以我弟一直被关押至今,也没定刑,历时9月有余. 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象这种介于法律边缘性的案子,可大可小.重一点可判你个十年八年的,也可以当作什么事都没有.律师说可去法院和检查院两边协商,争取弄出来.我也知道国内象这种冤案实在是太多了,可一个年轻轻的人能有几个这样的十年八年的.目前一直关押也没定刑.

刑事行政
2005-09-22 03:21: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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