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各位律师一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从别人手里转租了一间店面,她当时就告诉我房租到期,房东会来收房租的,现在房东到金华去了,让我接过去就是的,她转租给我一万块钱,还有5个月的房租,后来等我租下来后,别人告诉我,这间店面也是别人转租给她的,而租给她的那个人是与房东签了三年的合同的,等她做到期就要拿回去自己做的,而这一切转租给我的这个人一点都没跟我说起过,这样的话我也只能做到明年3月份了,房东也不可能跟我签合同了,她这算不算诈骗呢,我能不能退回我的钱呢?如果不行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