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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省出车祸,现接到自称是安徽法院的电话,说对方已在当地上诉,问我方所保车险的保险公司地址,并通知我方近日去安徽,请问: 1:法院可以在不知道被告地址的情况下受理案件吗? 2:法院可以用电话而不用书面文件通知我方吗? 这样做附合法律程序吗?我们要去吗?

交通事故
2005-09-28 03: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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