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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以前自己卖饲料时,李**是我家的客户,在乡下给代卖。在2001年初和赵**合伙。 合伙后李**继续给代卖。在2002年我们两家分开自己做自己的。这时我就不打算再卖了。但所有的饲料在望奎是独家经销的。而我们两家合伙经销权应该是属于我们家的。是我父亲同厂家签订的合同。分开经销权还应该归我家。但赵**想要经销权。 做饲料有一个规矩,就是经销商给哪个厂家卖饲料就压一车款,做为质量风险金。我家压厂家二万块。是我父亲出的欠条。赵**想要经销权,但厂家不给。因为如果厂家给了我家就不会还这二万块。这属厂家违约。为了取得经销权,就把这二万块还了。并取得了欠条。 饲料买卖80%是赊销。我们分家时,下边的客户是谁找的欠条就归谁。李**的欠条就归我家所有。钱和帐目分清后便不在往来。这时我家便不打算在做这个买卖了。所以在知道了经销权被赵**取得后也没太在意。只是不打算还那二万块了。但过半年后赵**却拿着这二万块的欠条来要钱,我父亲当然不肯给,而且觉得很窝囊。于是赵**便起诉到法院。 在赵**起诉期间或是之前(我记不太清了)我家因欠我表姐的钱,而找到李**要将他欠我们的钱还给我表姐。李和我表姐均同意,于是便李和我表姐但达成了协议,重新做了欠据。这个三角债就这样解决了。可是2002年年底,法院却给李**下达了人执行第三人通知书,要求李**将欠我表姐的钱还给法院,由法院还给赵**。 我表姐几次到李**家要钱,赵**都以法院不让还为由据不还钱。于是我表姐找到法院的人(潘)/赵**和李**协商,但潘还是不允许李将钱还给我表姐,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债务关系。并说这是我家和我表姐做的扣。 请问:法院这么做对吗? 我表姐如果拿着李**打的欠条起诉,胜诉把握有多少? 李**到底应该把钱还给谁??

经济相关
2004-03-08 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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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