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服务的公司提出要求与我协商解除合同. 我是12年入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要求公司每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但公司方面指出我的工资水平已经高于深圳平均工资的三倍故只可以平均工资的三倍为赔偿上限。 当真平均工资的三倍, 12个月是赔偿上限吗? 岂非公司最多只需赔4918*3*12 = 177048元就可以解雇一个任职多年的高管吗? 高薪人士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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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12年入职就是赔偿2个月的工资 无故解除的按双倍赔偿 就应该是赔偿4个月 每个月是按照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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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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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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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结合具体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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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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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仍可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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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的规定就是这样。当然你可以拒绝和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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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是基数的上限,另外的2倍还是有的。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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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规定是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不可更改了,你的意愿是不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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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你情况公司还不用赔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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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收集证据,主张公司非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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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