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借款人向银行借款买车(车贷16万),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一个人为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反担保保证人签订一份担保合同,约定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发生只要发生一期逾期月供,反担保保证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购车贷款金额的风险金及车贷金额15%的违约金,请问,该条款效力如何?现保证人以此起诉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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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如果是在三方自愿的请款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具体在执行保证分现金及违约金的数额上,如果觉得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减少违约金的金额。保证人只有在承担了保证义务后才能起诉借款人。
追问:谢谢您的解答,问题是,现在反担保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车贷款16万作为风险金,同时还要支付16万的15%作为违约金,当时车贷逾期几期,目前已全部结清,对方代还了4万左右。对方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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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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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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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从约定,但是否合理合法则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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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从约定,但是否合理合法则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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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结合合同其他内容才好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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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