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5月11日星期天单位要求上班,我没有请假,被领导告之算旷工。 2.自2014年3月份起全厂工资下调百分之20. 3.工厂搬迁到更远的地方上下班时间增加了一小时左右。 4.自5月17日起公司又延长了上班时间增加了半小时。 我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作了6,7年能得到劳动补偿吗? 哪位律师可以告述一下,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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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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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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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不请假属于矿工,公司可以惩罚你,你可以提出辞职的,自己辞职一般没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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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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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