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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5月11日星期天单位要求上班,我没有请假,被领导告之算旷工。 2.自2014年3月份起全厂工资下调百分之20. 3.工厂搬迁到更远的地方上下班时间增加了一小时左右。 4.自5月17日起公司又延长了上班时间增加了半小时。 我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作了6,7年能得到劳动补偿吗? 哪位律师可以告述一下,将万分感谢

劳动纠纷
2014-05-19 1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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