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2012年8月5日与广州**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其期一年。购买的保险为人身意外险,受益方是公司。合同到期时我朋友没有回来,继续留在国外。2014年5月13日在赤道几内亚马拉博上班时觉得身体不舒服,便回到公司营地由营地医生为其输液治疗。输液时还与工友聊友说话。但输液不久便身体不适,情况危急便送往另一家医院抢救,送入医院时我父亲走进医院,但不到30分钟便离世。公司人未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告知家属丧者不能带回国内,只能带遗物,丧者将埋葬在马拉博。家属要求必须提供死亡原因和就医时的用药情况,合同到期时的续签合同。怎么签订的合同。未经家属同意不得处理丧者遗体,并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看望丧者。请问这个事件怎么做才能为丧者家属有利?丧者遗体能否带回国内?赔偿该怎么赔偿?麻烦律师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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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具体的赔偿需要根据伤亡情况(伤残等级需要鉴定)、当地的经济水平,受伤者的家庭情况综合确定,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可以得到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住院期间的所有开支、伤残赔偿、误工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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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赔偿需要根据伤亡情况(伤残等级需要鉴定)、当地的经济水平,受伤者的家庭情况综合确定,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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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里或许是因为医生的原因,或许是因为医院的原因,你需弄清楚死因,建议家属尽快到马拉博处理该事。丧者遗体能够带回国,需要与使馆沟通,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如果是医院原因,也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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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维权可同本律师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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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赔偿需要根据伤亡情况(伤残等级需要鉴定)、当地的经济水平,受伤者的家庭情况综合确定,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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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