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律师,公司因财务要辞职,但是领导不想再招人,想把财务的工作移交给原本是行政人事的我,我不想接财务的工作,是否可以拒绝!而且我也想辞职了,怕公司不批准,是否需要留什么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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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你要的证据就是30天前“单位收到了”你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有了这个,你超过30天后的第一天就可以离职且单位要在三天内结算工资给你,但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追问:如果公司拒收我的辞职申请,是否有其他方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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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拒绝公司的要求,依法辞职并不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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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员工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在律师帮助下解除劳动关系,或可无需提前通知并争取经济补偿金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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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给你,你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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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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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