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男,刚大学毕业,22岁,在金店工作,试用期两个月,我们这的最低工资是1280,试用期的工资是1200,两个月试用期过后,是底薪1000+提成,大概平均一个月能拿到4000多,我现在试用期过后已经干到第二个月了,受领导和一部分同事排挤,忍着,然后有离职的打算,所以想提前弄好这些证据。提成是全班一起拿的,然后试用期结束之后没跟我签合同,只是让我签了一份金店什么货品安全的东西,那么如果公司让我离职,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需要哪些证据?略微看了下劳动合同法,说没签订合同有赔偿办法,但是提成这个东西不好说 是不是需要录音之类的的关于收入的证据?没有工资条,工资都是用个塑料袋装着钱,里面一张手写的数额,我们是按营业额提成的,每天的营业额和提成都有专门的一张表负责记录,单位是每天上半天班,一天上午一天下午,每天工作6小时,全年无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