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4月1号至8月1号给老板打工。没有签合同,中间我请了6天假回家有事。在我给他找好新的导购顶我的班才走。因为生意不好,他欠了我4个月工资,我于7月20号提出离职,他说,你找到新的导购就可以走,我找到后并交接好店里事务 于8月2号离职。现在告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离职,无故旷工6天,擅自离职给他造成了2万多的损失,证据是他每个月的营业额,他能赢吗 我需要什么证据?劳动仲裁局已经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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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既然劳动仲裁已经受理此案,那么您就可以积极应诉,掌握相关证据,必要时提起反仲裁要求,不过得有相关证据仲裁庭才能给您立上案。您可以QQ1121044045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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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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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欠工资你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法律会保护你,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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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相关拖欠工资证据,对于拖欠工资可立即辞职,有什么情况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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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对方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可与本律师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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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可以提出反诉,公司没有给你签订合同,需要双倍的工资。同时他的损失,是没有依据的。尽量积极应对,不知道有没有口头通知离职的证据。有什么问题可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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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委托律师代理,并提出反请求,要求支付4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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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