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司员工,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期间在一家公司任职!5月中旬,公司派我到市里学习食品检验技术(为了过认证必须有人去学),学成回来并于2008年通过QS认证。
在这工作一年多时间里,公司只是象征意义的签定了一分劳动合同,为期为一年。并且公司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我现在提出辞职,老板却要我赔偿去学习食品检验技术的钱。
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问一问:
第1:我是否应该赔偿老板的培训费用?
第2:如果我拿了这月工资直接走人,这样会不会有法律责任。(因为我怕老板卡我工资)
第3: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获胜的几率是多大,会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