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公司5名员工,(1)其3名员工属应届毕业生,到我公司实习市场业务(招聘),工作一个月,未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相继离职;三个月后因人拉拢,至劳动仲裁起诉我方未付工资;(2)其1名员工为事件发起人,工作时间两个月,发放工资3000元后自动离职,该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服从工作,无故旷工及挪用公款、利用公司资源做私活;后警告无效,并在网络发布诋毁公司及法人的不良言论;并拉拢数个自动离职人员至劳动仲裁起诉我方;我方提供相关员工规章制度及员工合同与员工待遇分配表;但劳动仲裁依然按照对方资料判决!我方现有两个问题:(1)针对劳动仲裁判决书,我方应该如何处理?(2)对于对方在网络上发布谣言诋毁、诬陷公司及法人代表,我方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