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2013年1月3日在姜堰蓝岳相府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面是2013年12月30日前交房,到了12月30日开发商说不能交房,我到售楼处去找开发商,他说合同上有,逾期三个月是不付违约金的。现在过了三个月,叫我去拿房但是他们没有竣工验收报单,到4月30日就120天了,房子就里面好了,但是问题很多。外面绿花都没做。 请问这样我可以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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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你可以再次要求其提交符合条件的房屋,如果逾期.,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要看具体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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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而要退房,必须是合同的根本违约,否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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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