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9年,最近一份合同是08年5月签的到13年到期,在13年3月我因无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被带进看守所,一个月后公司给我办理了取保侯审,前几天取保侯审公安局已解除,公司让我写离职信。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离职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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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你泄露商业秘密是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类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和劳动法的边界,比较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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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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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己写离职信的,除非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否则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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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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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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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