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贵州一名公办高校的在编教师,在参加工作前,学校面试没有表明新进老师需要同时兼任辅导员、班主任、行政、教务工作,在工作以后本来教学任务就十分重,再加上这些工作,感觉不能适应学校工作,所以工作2个月以后,向学校提出辞职,系领导已经同意了,但是学院院长不同意我辞职,将我的辞职信发回(辞职信已经有系领导签字和系里面的盖章)。并且我承诺学校教完本学期的课程才离校,但是学院院长不同意我辞职,不予办理辞职手续。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采用哪种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要补充一点,进入学校工作以后,学校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只是现在我的档案在学校,据学校说我现在已经是事业单位编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