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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2年5月24日入职公司,劳动合同签了2年,即2014年5月23日合同期满,在2014年4月21日,公司人事部邮件告知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我该得到多少工资赔偿呢?

劳动纠纷
2014-04-22 01:02:5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若员工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违法辞退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 2013年5月24日至2014年5月23日期间,你从公司取得的全部收入除以12,再乘以2,所得的结果就是你至少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补偿2个月的工资。
  • 可以要求2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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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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