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死后,,农村的宅基地由于某种原因卖掉了,当时地面建筑物已经拆除,而新建的地址还没有抓阄确定,我是城镇户口,我妈的户口本上只有她一个人,等一年后,买房者在新址已经建好房子,但是对方在本村组还有一个宅基地,现在我反悔了,想退回对方的款项,再加上新房子建造的款项,然后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协商未成,我想根据土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一户一房,而且转让的话必须要地随房走,还要经过集体的同意。我们这个合同是私下签订的,也没有公证人。请问在法律上是否支持我讨回该房产,应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