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4月14通过劳务中介应聘上了广州***又叫**集团公司,然后该劳务公司带领我去面试了,然后面试过了劳动合同也签了,接着又被劳务公司的人带领去体检被收取费用85元,下午我们又去了该公司培训考试,接着就给大家发放了工作厂牌,在吃饭时间我和另外一个男孩子,因磁卡刷不上被迫去该公司人事部,经该公司人事部调查是我们体检不合格,然后厂牌被压叫我们回去等消息,去这个公司培训前劳务公司中介就说过该当天是算工资的,我想知道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法律规定是否有体检不合格任意医院不得透漏他人信息一说。国家不是不准任意公司鄙视有乙肝的患者?不是还发布了法律条约不让任意医院透漏他人健康信息给其他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