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
3年前我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合同约定:我把房款一次性付与对方,对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没有约定具体过户期限,直到现在也没有过户。房屋我装修了,也入住了,就是房产证过户不了。(主要原因是对方单位不给出证明,该房屋属经济适用房),买前对方没有说明须等单位同意后才能过户,答应说可以过户,而促使我签下合同,一等就是3年。现在我是过户不能,卖又不行。
请问我该如何打这场官司?我能够追回所有的经济损失吗(包括因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是否可以告对方违约(签订有违约责任)?(卖前没有告知我实情)急盼回复!!!!!!!!(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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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可以起诉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则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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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规定2年后准予上市.可就是他单位强制不准卖给外单位的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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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将单位也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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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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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