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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3年在武汉市新洲区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当时购买的是期房,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约定是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逾期交房60天的,我有权终止合同,开发商应退还我的所有已付款,然后支付我已付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现在已经是2014年4月中旬了,然未交房,开发商已经存在违约。我现在想要退房。可是现在我的房子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而且已经交了9个月的房贷了,今天开发商的人带着我一起去了房管局,别人说房子备案后6个月之内可以退,现在这房子已经9个月了,不能退,只能当做二手房处理,但是这中间有很高的税,我不知道这个费用该谁承担?我拿出去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房产纠纷
2014-04-16 11: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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