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我是想咨询你公司无辜和我终止合同,已在公司做了一年四个多月,合同是二年一签的!人事今天谈赔偿我是:一个半月工资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共计:二个半月工资!我没有答应!我的要求是赔偿我一个半月的工资双倍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共计:四个月的工资!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2.我签的合同是南京公司,被派遣到现公司(溧水)工作的!在没和现公司谈成的情况下,南京公司给我致电让我去从新安排工作,如果我不满意被从新安排的工作既似为自动离职!问: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听说去年九月份劳动法更改合同和实际工作公司仍有效)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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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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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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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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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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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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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