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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2年10月8日至2013年4月30日日派遣我去苏州公司进行研修,5个月时间不到,与我签订了协议,要我干满2年,现在我提前辞职,要我赔偿研修所用的费用(包括住房,水电,车费,还有每天的饭钱30元),实际过去就是在工厂里上班,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4-04-08 20: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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