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大致内容:1.公司派我到日本总公司研修学习,其中公司承担研修时所需的技术指导费,交通费(往返机票),住宿费(公司宿舍)及每月5万日圆的工资,并办理出国手续.另国内支付800元人民币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 2.研修结束后至少为公司继续服务5年,如中途要求离职者,需支付赔偿金(以研修费用和有关手续费为基数,计10万人民币).为公司每服务一年,赔偿金按20%递减. 3.本协议为劳动合同附件. 请问: 1.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以10万元为基数是否合理. 3.如被辞退是否也需要支付赔偿金. 4.如由于个人原因,不能适应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如夜班), 经协商公司不同意调整作息时间,如辞职,是否还需要支付赔偿金. 5.如引起劳动纠纷,需劳动部门仲裁,仲裁后,赔偿金是否可以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