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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不服一审判决而 提出四条上诉理由,但二审裁定对我四条上诉理由中最关键的一条理由,也是本案至关重要的焦点问题,只字不提,甚至认定我只提出了三条上诉理由.请问二审这样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属于什么错误?

刑事行政
2005-09-09 20:43: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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