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上缴税费各自承担,这是前提条件。只是在划拨土地收益金的缴纳上,不知道由谁缴纳?在我们重庆市万州区国土局查询,也找不到应该由谁缴纳的政策规定。国家没有明确谁来承担,我们就更没有办法处理了。我们所买卖的房屋,原来就是开发商的划拨土地商品房,开发商以前就将划拨土地收益金转价给了买房人,现在又要卖房人上缴划拨土地收益金,是不是重复收了现在的卖房人两次收益金。因此,房屋买卖中划拨土地收益金应该由现在的买房人缴纳才是比较合理的。谢谢你帮忙解释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