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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公司签过两次合同,每次3年,都是通过外服签订的,现在该签第三次合同了,也就是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外服让我和公司直接签,条款中有说丙方(本人)与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丙方不向甲方(外服)和乙方 (公司)主张任何经济补偿。丙方之前的工作年限计入将来丙方在乙方的工作年限中。不知道这样对我(丙方)有何不妥?这次我是应该签不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纠纷
2014-03-30 16:27: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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