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劳动诉讼时效,能拿到劳动补偿吗
我是运城一所学校的职工,2010年7月时学校因为生源减少,口头通知我们先回家,等生源好了再回来,走的时候多发了两个月的工资。当时根本不知道还有劳动补偿这一说。走的时候,因为来学校时交了500块钱押金,走的时候想领押金就签了离职循环单。结果2012年4月,学校的上一级单位领导让学校停止招生解散,最后走的一批人要求了劳动补偿(像我这样在学校工作6年的人,领到补偿是6万元)。我们去找学校,学校一直拖,到了2012年年底时,我们去找了信访局,后来又找到省信访局,2013年学校答应解决,可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音信。像我这样的情况有30多人,请问我们还能拿到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