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在一家私营企业有11年,但从来没定过合同,也没有买过保险,现在我要求辞职的话,按照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我应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2.这种没签订合同,单位又没有员工花名册,我维权有什么依据?万一老板不认我在这儿呆了11年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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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公司给你08年一月一日后每月的双倍工资,如果有加班加点还算上这部分工资,新出台的日工资=月工资除以21.75天。公司未给你买保险还要支付未缴纳的社保费。还有一项是经济补偿,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看你手里现在都有什么和工作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工资条什么的。对于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是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对于你主张11年,单位要提出相反的主张反驳才行,如果单位不能提出具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那么则不会被采纳,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3.建议你先跟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去劳动局投诉,或是直接去劳动仲裁,现在仲裁免费。要记住你辞职的理由是基于单位的违法行为而不是你自身的原因。如果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不明白的,可以联系我。QQ:1025444793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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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定过合同,也没有买过保险,,按照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你应该得到双倍的工资, 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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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在单位工作一年支付(你辞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自2月1日后你每工作一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2、首先证明劳动关系是举证责任倒置,但你也应相应举证证明你的工作起始时间及工作时间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同事证言。更有利于你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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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